Linkedin 上的 Júlia Szakáll:我們為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務:我們的律師事務所業務範圍廣泛 只有在確實能夠對糾正經濟管理機制框架內相關理事會建議所確定的挑戰產生直接影響的情況下,才應採取重新規劃,因為頻繁的重新規劃會削弱基金管理的可預測性。 在第二個主題涉及將 ESB 資金的有效性與謹慎的經濟管理聯繫起來的措施的背景下,如果成員國沒有在經濟管理過程中採取有效措施,委員會必須建議理事會部分或全部暫停承諾或為相關成員國的計畫付款。 然而,在這兩種情況下,委員會在提議暫停時都應考慮所有相關信息,並適當考慮與歐洲議會結構化對話期間提出的任何問題以及透過對話表達的觀點。 金融工具的設計和實施必須能夠在適當的風險分擔的基礎上促進私營部門投資者和金融機構的大量參與。 為了使金融工具對私營部門具有足夠的吸引力,必須以靈活的方式開發和實施它們。 會計師事務所 因此,管理當局必須根據相關計劃的目標,根據初步評估的結果,並考慮到相關的國家援助規則,決定最合適的金融工具實施形式,以滿足獨特的要求。 在適用的情況下,這種靈活的做法包括對責任期間內償還的資金進行部分再利用,以確保按照市場經濟原則運作的私人投資者或公共部門投資者獲得優惠報酬。 在優惠報酬期間,必須考慮市場規範,必須確保國家援助符合適用的歐盟和國家法律,並且僅限於彌補可用私人資本缺乏所需的最低金額,同時考慮到帳戶市場缺陷或次優投資情況。 ESB 資金必須根據合作夥伴協議在涵蓋規劃週期的專案框架內實施。 成員國必須根據其體制和法律框架,以透明的程序為基礎制定計劃。 成員國和委員會必須合作,以便為與 ESB 資金相關的規劃制定協調一致的框架。 (六)在收到第(一)款規定的通知或第(二)款規定的報請批准後,與重大項目有關的支出可以納入付款請求中。 如果委員會不批准主管機關選定的重大項目,則在委員會決定通過後,必須對成本報表進行相應更正。 (8) 若會員國為每個基金編製不超過一個業務計劃,則適用本條第(2) 款第(2) 款第(3) 款的a) 點、a)、c) 及d) 點,以及(四)經營方案和(六)可以納入合夥協議的相關條款。 (3) 提交第(2)款所述提案的成員國的歐洲領土合作目標份額至少佔指定成員國用於增長和創造就業的投資總額的35%目標和歐洲領土合作目標,並在重新分配後至少佔總量的25%。 透過一項行政法律法案,委員會就確定每個成員國凝聚基金的支持重新分配的金額做出決定,該金額必須在整個時期按比例確定。 委員會有權根據第149 條通過一項授權法律法案,在合理的情況下修改附件V,同時考慮到過去的數據、成本回收的可能性以及在適當情況下按照《污染者付費》規定的百分比原則進行修改。 (2) 透過實施法律行為,委員會每年確定在預計 ESB 資金支持的情況下,其計劃與第 (1) 款所列措施相關的措施類型。 如果您是歐盟成員國或歐洲經濟區的公民,您無需居留許可即可在荷蘭前往、停留、生活和工作。 歐盟/歐洲經濟區公民和其他國家公民的居住法有所不同。 即使您抵達荷蘭後立即開始創業,或者您已經在荷蘭工作相當長一段時間,這些規則也沒有什麼不同。 合法居留是首要基本要求,這可能意味著獲得居留許可或入境簽證。 您也可以作為外國人在荷蘭創辦自己的企業,或者您可以從國外引進現有的公司。 網站上的內容受版權保護,版權歸 Kecser 律師事務所所有。 人販子通常使用汽車(通常是租來的汽車)進行活動... (6) 對於所有優先軸,資金貢獻不得低於合格公共支出的20%。 由獨立專家編寫的品質評估,其中包含有關重大項目的投資可行性和經濟可持續性的明確調查結果。 受益人行政負擔的評估摘要,以及如有必要,在指示性時限內為實現減輕行政負擔而計劃採取的措施。 在欠發達和轉型地區人口至少佔總人口 65% 的成員國,考試在國家層級進行。 (2) 初始預融資只能用於支付給受益人以實施該計劃。 為該行動支付的未經授權的款項必須由成員國按照未滿足要求的時間比例予以償還。 公司登記 公共資金提供的無償支持沒有用於購買受折舊影響的資產。 (6) 定義每項業務支援條件的文件規定了確定業務成本的方法以及給予不可退還支援的條件。 (10) 與第 (9) 款相反,EMVA 條例中可以定義有關問責開始日期的特殊規定。 (3) 評估由內部或外部專家進行,這些專家在職能上獨立於負責計畫實施的當局。 本委員會將在本法規生效後立即發布有關如何進行評估的指南。 因此,在準備夥伴關係協議和計畫時,成員國考慮到歐盟當今面臨的重大社會挑戰——全球化、人口變遷、環境破壞、移民、氣候變遷、能源消耗、危機的經濟和社會後果——可以對某些地區有不同的影響。 成員國旨在利用 ESB 資金橫向應用在「伊拉斯謨」計畫框架內開發和成功測試的工具和方法,以最大限度地發揮與人相關的投資的社會和經濟影響,並推動其他事項、青年倡議和公民行動。 EMFA是共同農業政策的組成部分,是對歐洲農業擔保基金措施的補充,為農業生產者提供直接支持並支持市場措施。 因此,成員國共同管理這些幹預措施,以最大限度地發揮歐盟支持的協同作用和附加價值。 (2) 在根據第 (1) 款作出糾正決定時,委員會應尊重比例原則,考慮違規行為的性質和嚴重性,以及報告中所揭示的缺陷的規模和財務影響。 (3) 會員國可在相關業務計畫中重新使用基金或 EMFF 提供但依第 (2) 款終止的捐款,並考慮第 (4) 款。 本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五)項第一款中a)和b)項所述的有關上一會計年度的審計意見和控制報告。 (1) 委員會應在次年的第三個財政年度的 12 月 31 日之前撤回對與業務計劃相關的金額中尚未用於初始和年度預融資和臨時付款的任何部分的承諾。 承諾,或為此135 根據第131 條,未提交付款請求。 (5) 對於與投資成長和創造就業目標相關的基金以及 EMFF,尊重責任分離:管理機構、認證機構(如果有)以及審計機構可以是同一公共行政當局或機構的一部分。 (3) 成員國可以指定一個已被指定為營運計畫管理機構的行政機構或機構,以執行認證機構的任務。 (1) 每個成員國應指定一個國家、地區或地方行政當局或機構或私人機構作為每個業務計畫的管理機構。 (2) 如果委員會提議根據外推法或以百分比確定的統一費率的形式實施財務更正,則必須向成員國提供機會 - 通過檢查相關文件 - 來證明違規行為的實際程度低於委員會的評估。 經委員會同意,成員國可以將此項檢查限制為適當比例的文件部分或樣本。 除有充分理由的情況外,調查時間在第(一)款規定的兩個月期限後不得再超過兩個月。 (3) 在計算第(1)款所述的初始預融資金額時,最初從效率儲備金中撥給業務計劃的金額必須從整個計劃期間的支持金額中排除。 (4) 成員國指定一個國家、地區或地方行政機關或機構為每個運作計畫的審計機關,該機關在職能上獨立於管理機關和認證機關。 (2) 在不影響第 (3) 款所述的情況下,成員國指定一個國家、地區或地方行政當局或機構作為每個營運計畫的認證機構。 (5) 在優先軸層面,如果整個優先軸是透過金融手段或社區主導的地方發展來實施的,則根據第 (3) 款的最高共同融資比例必須增加 10 個百分點。 (2) 溝通策略必須在根據第 a hundred 登記工商 and ten 條第 (2) 款 d) 點通過相關業務計劃後六個月內提交監督委員會批准。 如果委員會在提交聯合行動計畫提案後兩個月內認為其不符合第104條所述的評估要求,它將向成員國提出意見。 成員國應向委員會提供所要求的所有額外必要信息,並酌情相應修改聯合行動計劃。 委員會應根據第 106 條所述資訊評估聯合行動計劃,以決定基金的支持是否合理。 (2) 與第 55 條不同的是,此類項目的初步評估是第 39 條第 (4) 項第 a) 項定義的初步評估。 (5) 除專門用於技術援助的計劃外,每個計劃均應根據基金具體規則,包含考慮到第 5 條、第 7 條和第 eight 條規定的原則的措施說明。 (3) 會員國和委員會應進行合作,以確保有效協調與 ESB 資金相關的計劃的準備和實施,包括(如適用)由多個基金資助的相關計劃,同時考慮比例原則。 在過度赤字程序的情況下,暫停水準將逐漸達到下一個財政年度ESI基金承諾的100%,在過度失衡程序的情況下,下一個財政年度ESI基金承諾將逐步達到100%。 公司登記 (8)如果根據委員會的要求,成員國提出修改合夥協議和相關計畫的提案,理事會應根據委員會的建議決定暫停付款。 (5) 成員國關於績效準備金重新分配的提議必須符合本條例和基金具體規則規定的專題集中度要求和最低福利金額。 與此不同的是,如果與主題集中要求相關的一個或多個優先事項或最低受益金額未達到相關子目標,成員國可以提議重新分配不符合規定的儲備金。 然而,為了增加法律確定性,成員國必須有機會在本法規規定的某些條件下向委員會提交與指定相關的文件。 根據審計和控制措施對指定標準的遵守情況進行監測,應採取法律補救措施,如果根據結果未達到標準,則可能終止指定。 重大計畫佔歐盟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通常對於實現歐盟智慧、永續和包容性成長策略的目標具有戰略重要性。 因此,超過一定限額的經營活動應繼續在本規定框架內實行個別審批程序,這是合理的。 上述門檻必須根據考慮到預期淨收入的合格總成本來確定,因此,由於交通運輸項目的投資規模通常較大,因此該閾值較高。 為了清楚起見,為此目的定義主要項目申請中應包含的內容是適當的。 申請必須包含必要的信息,以確認基金提供的財政捐助不會導致聯盟內現有設施中大量工作崗位的流失。 成員國必須提交有關其夥伴關係協議實施情況的進度報告,以便委員會能夠監測與每個基金相關的歐盟目標和基於條約的目標的實施進度。 根據這些報告,委員會編寫了一份關於 2017 年和 2019 年取得的進展的策略報告。 為了確保定期就 ESIF 基金對實現歐盟智慧、永續和包容性成長策略的貢獻進行戰略政策辯論,並根據歐洲學期提高支出品質和政策有效性,理事會應討論戰略報告。 在這場辯論的基礎上,理事會應該能夠為評估歐盟政策和工具在確保整個歐盟可持續創造就業成長方面的作用提供支持,該評估將在歐洲理事會春季會議上進行。 為了確保相稱性,委員會在決定財務修正時必須考慮違規的性質和嚴重性以及對歐盟預算的相關財務影響。 根據共同管理的原則,成員國和委員會應負責計劃的管理和控制。 成員國對透過其管理和控制系統在計畫框架內實施和控制業務負有主要責任。 為了提高對業務選擇或執行以及管理和控制系統運作的控制有效性,必須明確管理機構的職責範圍。 合格會計師 必須為管理當局提供靈活的可能性,將計劃的資源用於在歐盟層級建立並由委員會直接或間接管理的金融工具,或向建立和管理的其他國家、區域、跨國或跨境框架做出貢獻由管理機構或由其負責管理的設備。 為了提高與公眾溝通的效率,並在溝通活動中建立更大、更強的協同作用,在委員會的倡議下,本條例分配給溝通活動的資源有助於與相關聯盟政策優先事項的組織溝通。 如果它們與本法規的總體目標相關,則符合凝聚力政策。 為實施 ESB 基金而應用第 5、7 和 8 條中提到的橫向原則和政策目標所採取的措施的摘要。 如果 c) 點中提到的融資協議在 b) 點中提到的計劃通過後六個月內沒有達成,成員國有權 - 根據主題集中要求 - 重新分配資金對其他計劃和優先事項的貢獻。 (2) 成員國應確定社區主導的地方發展策略的選擇標準。 此策略的財務計劃,包括所涉及的各個 ESB 基金的資源計劃分配。 設立公司 就第二項 b) 點而言,如果此類支持是在 2013 年 12 月 21 日之前或之後向成員國提供並繼續提供的,則應視為滿足所有提到的條件。 (6)對於每個ESB基金,委員會每年至少一次就ESB基金支持的實施情況向代表歐盟層級合作夥伴的組織進行諮詢,並將結果報告給歐洲議會和理事會。 根據《TEU》和《TFEU》關於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某些條款的第15號議定書,有關過度赤字和相關程序的某些條款不適用於英國。 因此,有關全部或部分暫停付款和承諾的規定不適用於英國。 為了促進對條款的正確和一致的解釋以及成員國和受益人的法律確定性,必須對本條例中使用的一些術語進行定義。 合約代表債務人或債務人的合約義務,該義務以其來源命名,並且他/她必須透過該合約履行/履行有利於債權人的所謂利益。 這種優勢可以包括捐贈(或轉讓所有權或建立資產物權)、作為(成立公司)、不作為(董事不與其他公司的業務合作)或轉讓他擁有的東西(租用一些辦公室)。 換句話說,它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的自願協議,可以是實體的或法律的;此外,每一方可能由多人組成,因此合約下可能有多個債務人和/或多個債權人。 準備提交給委員會的年度實施報告和最終實施報告的程序。 準備帳目並驗證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的程序,以及根據所有審計結果驗證支出是否符合適用法律的程序。 違規情況的報告和監控程序以及未經授權支付的金額的退款。 提供程序以確保該方案資助的所有行動都使用有效的指標。 必須有一個績效指標體系,以便選擇最有效地促進實現預期成果的措施、監測進度和進行影響評估。 根據委員會批准業務計劃的決定,基金或 ERDF 的優先捐款。 在這些情況下,樣本數必須足以讓審計機關依據《預算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五)款第二項提出有效的審計意見。 與第一小段a)點不同的是,《ETE 條例》可以製定適用於合作項目審查的具體規則。 編列預算條例第 59 條第 (5) 款 a) 和 b) 點所提及的管理報表和年度摘要。 在相關費用納入提交給委員會的費用報表之前,由管理機構或認證機構發現的案件。 (2) 資訊和通訊官員負責 - 如果有這樣的網路 - 根據第 XII 條協調基金通訊者的國家網路。 用於建立和維護附件中提到的網站或網站門戶,以及審查在成員國層級採取的溝通措施。 (3) 委員會應與會員國和管理當局密切合作進行事後評估。 (3) 1 月 31 日和 7 月 31 日傳輸的資料應附有成員國在本財政年度和下一個財政年度預計提交的付款請求金額的預測。 它們包括第 96 條第 (5) 款和第 96 條第 (6) 款 b) 項中提到的要素。 (10) 委員會應通過一項行政法律法案,就接受本條範圍內的業務計劃的所有要素(包括其任何後續修正案)作出決定,但第(1)款第 b)iv 點除外。 屬於第(2)款第ha)項、第(4)款和第(5)款、第(6)款a)和c)項以及第(7)款範圍的要素, k 個成員國他們留下來。 (5) 若受益人的更換符合本條第 (3) 款和主管機關規定的適用條件,則不應將其視為第 71 條第(1)(b)款含義內的所有權變更。 (3) 歐洲領土合作目標下的計畫監督委員會-經管理當局同意,在向成員國發出關於接受該計畫的決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為合作計畫提供捐助的成員國以及第三國(如果已接受參加合作計畫的邀請)。 (2) 對於第38 條第(1)款(b)項所述並根據第38 條第(4)款(c)項執行的金融工具,臨時付款和最終餘額的付款請求應由管理人包括在內。 (8) 依據第 (4) 款第 1 項 c) 點所使用的金融工具,計畫向金融工具出資的條件請參閱 IV。 必須在根據附件製定並由監督委員會審查的戰略文件中確定。 ESB 基金必須能夠以不可退還的贈款、費用、可退還的贈款或金融工具的形式或透過這些方式的組合的形式提供支持,以便責任組織能夠選擇最合適的支持形式來滿足已確定的要求。 與認證機構執行任務相關的程序 - 與控制機構的檢查結果和審計機構或其授權下進行的審計結果的監控有關 - 在提交付款請求之前提交給委員會。 支援申請、應用評估、支援應用選擇的程序,包括確保按照第 125(3)(a)(i) 條進行操作的說明和指南。 根據第90條第(3)款第二項,對於有權獲得凝聚基金支持的成員國,適用的分配減少七年。 2014年,過渡支持金額將為每人48歐元,適用於成員國全體人口。 設立公司 以後各年,該金額以2014 年確定金額的百分比確定,2015 年為71%,2016 年為42%,2017 年為21%,2018 年為17%,2019 年為13%,2020 年為8% , 。 子目標是與實現為優先事項定義的具體目標直接相關的中間目標,並且在適用的情況下,表達了在期末設定的目標的進展情況。 2018年制定的子目標包括財務指標、績效指標以及適當情況下的結果指標,這些指標與支持的政策幹預措施密切相關。 就第 22 條第 (6) 及 (7) 款而言,不應考慮績效指標。 (2) 主管機關可依第 one hundred twenty five 條第 (3) 款進行重大專案的選擇,並提交包含第 102 條第 (1) 款第 a) 項規定的所有要素的通知,並確認:本條第(1 ) 款d) 點的條件已滿足。 如果委員會在通知中提及的三個月內沒有決定拒絕財政捐助,則成員國選擇的重大項目的財政捐助應被視為已獲得委員會通過實施法律行為的批准。 只有在獨立品質評估發現重大缺陷的情況下,委員會才能拒絕財政捐助。 連同在成長投資和創造就業目標框架內啟動實施計畫的提案,成員國可以向國家平等機會組織提交其對《公約》第 b) 和 c) 項規定措施的意見。 將以統一稅率形式確定的淨收入百分比應用於附件五中第二、第三和第四分段中提到的授權法律文件中指定的部門或子部門,或後來,涉及到操作。 (3)理事會應討論戰略報告,特別是關於ESI基金對實現歐盟智能、可持續和包容性增長戰略的貢獻,並應邀請理事會向春季會議提供意見歐洲理事會的。 (1) 監督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審查計畫的實施情況以及實現其目標的進展。 在此過程中,它考慮了財務數據、共同指標和特定方案指標,包括績效指標值的變化,以及實現量化目標值和所定義的子目標的進展情況第21 條第(1) 款提及的績效衡量框架,以及適用時的品質分析結果。 如果使用上述方法,則在確定業務潛在淨收入時未考慮的來源的業務實施期間產生的淨收入必須從最終付款中的業務合格費用中扣除最遲由受益人提交請求。 (2) 與第 (1) 款相反,委員會不必評估 ESF 法規第 15 條第 2 款 a) 點。 本條例第 39 條第 (4) 款第 1 項 b) 點提到的青年就業措施目標計畫與夥伴關係協議的一致性,如果成員國尚未在提交目標計畫時提交了合作夥伴協議。 (10) 委員會關於第(9)款所述中止承諾的提案應被視為已被理事會接受,除非理事會在委員會提交提案後一個月內以特定多數決定否決該提案。 就相關成員國而言,暫停承諾適用於從做出暫停決定後的當年 1 月 1 日起與 ESB 資金相關的承諾。 本委員會對適用性的評估應依第 4 條第 5 款酌情考慮所提供援助水準的相稱性原則。 委員會對基金具體規則和十一中條件的滿足情況的評估。 附件二僅限於第 1 部分中規定的標準,並尊重國家和區域有關個別和適當政策措施(包括戰略內容)的決策能力。